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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书下达后是否还能进行协商

时间:2026.06.02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964人
律师解析:
1.责任书下达后能协商。责任书是对事件责任的认定,下达后当事人权利义务并非固定,可就赔偿等事项协商。
2.民事赔偿协商,只要双方自愿且不违法,协议就有效。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可协商赔偿数额与方式。
3.若涉及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责任本身不能协商,但处罚执行、赔偿等方面可与相关方沟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下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小朱负主要责任,小李负次要责任。责任书下达后,小朱认为自己的赔偿责任过重,想与小李协商减少赔偿数额;小李则觉得按照责任认定赔偿合理,不同意协商。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分歧。

案情分析:

1、责任书下达后,当事人就赔偿等民事事项可进行协商。只要双方自愿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达成的协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小朱与小李就交通事故赔偿进行协商是符合规定的。
2、若涉及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责任认定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对于责任本身不能协商,但在处罚执行、赔偿等方面仍可与相关部门或对方沟通。此次事故若未涉及刑事或行政责任,主要是民事赔偿协商;若涉及,则责任认定不可协商,不过在赔偿等方面仍有沟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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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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