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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房贷主贷人可不可以变更

时间:2026.05.3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47人
律师解析:
1.夫妻离婚时可变更房贷主贷人,但要银行同意。婚姻存续期房贷通常属共同债务,变更主贷人本质是债务转移
2.银行同意变更与否,看新主贷人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目的是保障债权。新主贷人信用好、收入稳定,银行可能同意。
3.变更主贷人,夫妻先与银行沟通,按要求准备离婚证离婚协议等证明文件,再签变更协议,完成手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买房,小朱为房贷主贷人。后两人决定离婚,对于房产和房贷的分配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归小丽所有,房贷也由小丽承担,因此需要变更房贷主贷人。小朱和小丽与银行沟通变更事宜,银行以需考量小丽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为由,未立即同意变更,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贷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变更主贷人本质是债务转移,需银行同意。本案中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变更主贷人,应遵循此规定。
2、银行考量是否同意变更主要看新主贷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目的是确保变更后债权能得到保障。若小丽信用良好、有稳定收入,银行可能会同意变更。
3、变更主贷人时,小朱和小丽需先与银行沟通,并按银行要求准备离婚证、离婚协议等能证明房产归属债务分配的文件,之后与银行签订相关变更协议完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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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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