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主体条件:是公司股东且
利用职务便利,也就是凭借职位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
2.行为表现:用侵吞、
窃取、骗取等手段,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像转公司货款到个人账户。
3.主观方面:需故意且有
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目的。
4.数额标准:达到规定数额才构成
犯罪。
5.区分界限:合法分配利润等正常权益行使不构成。
6.处理办法:公司发现可
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
报案。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股东,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其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一笔货款直接转入自己账户。公司发现后认为小朱构成
职务侵占,而小朱则称这是自己作为股东应得的权益分配。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公司决定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认定小朱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需从主体、行为表现、主观方面和数额等方面判断。小朱作为公司股东且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货款转至自己账户,符合主体利用职务便利和行为表现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特征。
2、还需判断小朱主观上是否为故意且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数额是否达到犯罪标准。若小朱是按合法程序分配利润则不构成犯罪。公司可收集财物流转、业务操作等
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