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缓刑期满原
判刑罚不再执行,之后再
犯罪不构成
累犯。
2.累犯分一般和特别两种。
一般累犯指被判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者,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非刑罚执行完毕,不符一般累犯要件。
3.
特别累犯针对特定犯罪者,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同类罪构成。缓刑期满无刑罚执行完毕情况,不构成特别累犯。
案情回顾:小朱曾因犯罪被判处缓刑,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之后小朱又实施了新的
犯罪行为。检方认为小朱构成累犯应
从重处罚,而小朱及其
辩护人则主张不构成累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要求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小朱是缓刑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非刑罚执行完毕,不符合一般累犯的
构成要件。
2、特别累犯针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小朱缓刑期满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的情况,所以也不构成特别累犯。因此,小朱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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