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违约责任:损失
赔偿额为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
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约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若约定
违约金,按约定支付,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整。
2.
侵权责任:造成
人身损害,赔
医疗费等合理费用与
误工收入;致残另赔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致死还赔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财产损失按市价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
签订合同,约定小胡向小朱供应一批货物。小胡却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导致小朱错过销售旺季,损失了预期利润。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但小朱认为违约金过低,无法弥补自己的实际损失,小胡则认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同时,小静在商场购物时,被小丽不小心撞倒受伤,小静要求小丽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小丽对于赔偿数额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1、在小朱与小胡的
合同纠纷中,这属于违约责任。赔偿数额应相当于小朱因小胡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损失,小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
2、在小静与小丽的
纠纷中,这属于侵权责任。小丽造成小静人身损害,应赔偿小静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需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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