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起诉撤销房权证属
行政诉讼。
2.若用
简易程序,法院要在
立案后四十五日内审结。
3.适用普通程序,
一审审理期限六个月,即立案起六个月内作
一审判决;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由高级法院批准,高级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延长由最高法院批准。
4.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后三个月内作
终审判决;特殊情况延长期限规则同前。
案情回顾:小朱因认为某行政机关颁发给小丽的房权证存在错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房权证。法院受理后,小朱希望能尽快审结此案,而小丽则认为应按正常程序进行。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小朱对此不满,认为时间过长。
案情分析:1、起诉撤销房权证属于行政诉讼范畴,本案中小朱的起诉符合该性质。
2、若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但本案适用的是普通程序。普通程序一审审理期限是六个月,法院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法院批准,高级法院审理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法院批准。
3、若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法院批准,高级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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