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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恶意转财产是否会定拒执罪

时间:2026.05.3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17人
律师解析:
1.起诉恶意转移财产通常不构成拒执罪。拒执罪是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前提是有生效裁判,起诉前无生效裁判,不满足构成要件
2.债权人可依法维权。能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恶意转移行为,若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且受让人知情,法院会支持,撤销后财产恢复原状偿债。

案情回顾:

小朱为债权人,小丽为债务人。小丽在小朱起诉她偿还债务前,将名下一处房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了小胡。小朱得知后认为小丽是恶意转移财产,想以拒执罪追究小丽责任,而小丽则称起诉前转移财产不构成拒执罪。

案情分析:

1、起诉前恶意转移财产一般不定拒执罪,因为拒执罪要求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本案起诉前没有生效裁判,不符合拒执罪构成要件,所以小朱不能以拒执罪追究小丽责任。
2、小朱作为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其能证明小丽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对自己造成了损害,且受让人小胡知晓该情形,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小丽的转让行为,撤销后房产恢复原状用于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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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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