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要按法定程序来。出现破产原因,股东会或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15天内成立
清算组。
2.清算组清理财产、编制表单,通知并公告
债权人,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够偿债的,按费用、
工资、税款、
债务顺序分配;
资不抵债则向法院
申请破产。
3.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进行
债权申报确认,召开会议分配财产。完成程序后
公司注销,
法人资格消灭。股东以
认缴出资担责,足额
出资则无需额外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出资成立的公司
经营不善,出现破产原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在15日内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时发现,公司资产难以准确核算,部分债权人质疑清算组公布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而且在制定清算方案时,对于先支付职工工资还是先缴纳所欠税款,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存在争议。最终发现公司资不抵债,清算组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案情分析:1、公司出现破产原因后,股东会决议解散并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符合法律规定。清算组有责任准确清理公司财产、编制相关清单并通知债权人。本案中清算组对资产核算不准确引发争议,应重新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清算方案的分配顺序有明确法律规定,应先支付清算费用,再依次支付职工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
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股东和债权人应遵循此法定顺序,不得随意改变。
3、公司资不抵债时,清算组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是正确的
处理方式。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财产等一系列程序,能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股东若已足额出资,以
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无需额外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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