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人对
入室盗窃的认定存在疑惑,下面就为大家介绍通常不构成入室盗窃的几种情况。
一是没有非法进入住所的
主观故意。入室盗窃得是
行为人故意非法侵入住宅
偷东西,如果是主人明确邀请进入的,之后临时起意拿了财物,这一般不算入室盗窃,可能只是普通
盗窃。
二是进入住所目的并非盗窃。要是进入他人住宅是为了实施
故意伤害等其他
犯罪,过程中顺手拿了财物,通常也不构成入室盗窃,会根据主要
犯罪行为和盗窃行为分别
定罪量刑。
三是进入的场所不符合“室”的标准。“室”一般指供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在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盗窃,即便进去了也不构成入室盗窃。
四是没有实际
窃取财物。入室盗窃要有盗窃行为并拿到财物,若进入后因各种原因没拿到东西,可能是
入室盗窃未遂;若屋内根本没财物,客观上没盗窃可能,也许就不认定为入室盗窃了。
案情回顾:小朱受小胡邀请到其家中做客,期间小朱临时起意,趁小胡不注意拿走了小胡放在桌上的一块手表。小许进入小丽家中是为了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在过程中顺手拿走了小丽的手机。小静进入商场后实施了盗窃行为。小何进入一户人家,因屋内没有财物未实际获取到任何东西。
案情分析:1、小朱是经主人邀请合法进入住所,之后临时起意拿走财物,不构成入室盗窃,可能构成普通盗窃。
2、小许进入住所是为实施故意伤害,顺手拿走财物,通常不构成入室盗窃,应根据故意伤害和盗窃行为分别定罪量刑。
3、小静进入的商场属于公共场所,不符合“室”的标准,即使实施盗窃也不构成入室盗窃。
4、小何进入住所后因屋内无财物未实际获取财物,若因客观情况表明根本没有盗窃可能,可能不认定为入室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