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官司时,
诉讼费用谁来承担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
案件受理费通常由
败诉方掏腰包,但要是
胜诉方愿意自己承担,那也没问题。要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决定
当事人各自该负担多少费用。要是共同
诉讼当事人败诉,法院会依据他们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确定费用分担。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
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就由法院定;
离婚案件也是先协商费用负担,协商不成法院决定;原告或
上诉人申请
撤诉,法院准许的话,案件受理费就由他们自己承担;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减少
诉讼请求数额,减少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请求的当事人承担。
实际
打官司时,原告
起诉得先预交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等案件审结,再按上面说的规则确定最终谁来承担
诉讼费。大家了解这些规则,就能在打官司时心里有数,避免不必要的费用麻烦。要是还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朱作为原告预交了案件受理费。庭审中,小朱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同时,小胡作为共同诉讼当事人也参与其中且败诉。此外,小静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各方对于诉讼费用的承担产生争议,不知该如何分担。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案件受理费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小朱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其与小李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共同诉讼当事人小胡败诉,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其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小静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小静负担。在实际中,虽由原告小朱先预交费用,但最终会按上述规则确定承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