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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怎样的方式认定过失伤害

时间:2026.05.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20人
律师解析:
生活中,有时会不小心对他人造成伤害,这种情况可能构成过失伤害。过失伤害是指,行为人本应该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让别人身体受伤,但因为粗心没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却觉得能避免,最终导致他人受伤。
认定过失伤害,要从主客观两方面来看。主观上,得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过失。过失分两种,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应该预见危害却没预见;另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已经预见危害,却轻信能避免。像操作危险设备时,按规定要检查设备,行为人却没检查,结果导致他人受伤,这可能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客观方面,得有伤害行为和伤害结果,并且二者得有因果关系。伤害行为可以是主动做了什么,也可以是该做却没做。伤害结果要达到一定程度,一般轻伤以上才会被刑事追诉。比如开车时没保持安全车距,撞车导致他人受伤,开车这个行为和受伤结果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过失伤害一般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综合调查取证、鉴定意见等来认定。司法实践中,还会考虑行为人的注意义务、预见能力等。如果是刑事案件,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程序才能最终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在操作危险设备时,本应按规范检查设备,却因疏忽大意未进行检查。结果设备运行时出现故障,导致一旁的小胡受伤。小朱认为自己只是运气不好,不应承担责任,而小胡家属则要求小朱赔偿损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主观方面看,小朱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他应当预见不检查设备可能导致他人受伤,但却因疏忽而未预见,符合过失伤害中疏忽大意过失的特征。
2、从客观方面看,小朱的操作设备未检查的行为属于伤害行为,小胡受伤属于伤害结果,二者存在因果关系。且小胡的受伤若达到轻伤以上,符合刑事追诉标准。认定小朱是否构成过失伤害,需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据调查取证、鉴定意见等综合判断,若涉及刑事案件,会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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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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