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
人身损害官司,审理时间到底要多久?其实这受很多因素影响,关键在于适用的程序。
要是适用
简易程序,像那种事实清晰、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会用简易程序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这类案件得在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要是适用普通程序,法院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院长批准后能延长六个月;要是还不够,就得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如果案件涉及上诉,不服
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要在
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不服
一审裁定的上诉案件,要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终审裁定。
另外,
诉讼过程中要是有鉴定、公告等情况,这些时间不算在
审理期限内,会让案件审理时间变长。所以,人身损害官司耗时不一定,短的几个月,长的可能超一年。
打官司前要做好时间规划,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意外中受到人身损害,他将
侵权人小胡诉至法院。小朱认为案件事实清晰,应尽快审结获得
赔偿;小胡则觉得案件存在一些细节需要进一步调查,不认同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双方在程序适用上产生争议,法院需确定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来审理此案。
案情分析:1、若法院认为此案件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适用简易程序,那么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若法院认为案件较为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
3、若一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若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4、若诉讼中出现鉴定、公告等情况,这些时间不计入审限,会使审理时间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