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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案部分不立案吗

时间:2026.05.2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191人
律师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里,不是部分不立案,而是得看具体情况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同时满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这四个条件的行为,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公安机关会对下面这些情形予以立案:
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或者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有30人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有150人以上。又或者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
要是报案材料显示的情况没达到上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可能就不立案。而且,如果行为本身不具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像不具有公开性,那也不会立案。
要是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要是对复议结果还是不服,还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案情回顾:

小朱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小胡所在单位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小朱表示该单位向公众宣传投资项目并承诺高额回报,自己和一些朋友都参与了投资。但公安机关经审查,发现该单位吸收公众存款数额未达100万元,吸收对象也不足150人,且未给存款人造成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遂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小朱对此不服。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条件。本案中该单位虽有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但未达到法定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符合规定。
2、若小朱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服,还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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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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