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被判处
拘役、
有期徒刑适用
缓刑的,
缓刑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答案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就是指
判决生效的日子。
如果是
一审判决,被告人没上诉、检察院也没
抗诉,那么等上诉、抗诉期限过了,判决才生效,缓刑考验期就从这时候开始。要是被告人上诉或者
检察院抗诉,
二审维持原判,那就从二审判决宣告那天起算缓刑考验期。
在缓刑考验期内,可不是能随心所欲的。
犯罪分子得遵守不少规定,像要遵守法律
法规,服从监督;按考察机关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遵守会客规定;要是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搬家,得经过考察机关批准。一旦违反这些规定,而且情节还比较严重,那缓刑可能就会被撤销,接着执行原来判的
刑罚。
所以,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就开始进入考验期了,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不然很可能会失去缓刑的机会。
案情回顾:小朱因犯罪被
一审法院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审判决后,小朱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但小朱对缓刑考验期的起算时间产生疑问,认为应从一审判决宣告之日起算,而
司法机关告知其应在上诉、抗诉期满判决生效后起算。同时,小朱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引发是否应
撤销缓刑的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拘役、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之日。小朱一审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应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生效,缓刑考验期从此时起算,而非一审判决宣告之日。
2、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小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若
情节严重,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
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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