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动产权证办下来后,在法定情形下能撤销。
要是
不动产登记有误,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更正登记。只要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
证据证明登记确实有误,登记机构就会进行更正。若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能申请异议登记。但申请人要注意,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不提
起诉讼,异议登记就会失效。
此外,若有人用
虚假材料申请登记,比如提供虚假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登记机构可依职权撤销登记。还有,如果人
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
书证明
当事人对该不动产没有权利,登记机构也会撤销相应的不动产登记。
撤销不动产登记得按法定程序来。当事人得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要是对登记机构的决定不服,还能通过
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办理了一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小丽认为该登记存在错误,自己才是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小丽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但小许不同意。于是小丽申请了异议登记,然而在规定期限内小丽未提起
诉讼,异议登记失效。后来登记机构发现小许申请登记时提供了虚假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导致登记错误。
案情分析:1、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当不动产登记存在错误时,像小丽作为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更正登记,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小许书面同意更正或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登记机构应更正。小许不同意更正,小丽可申请异议登记。
2、因小许提供虚假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导致不动产登记错误,登记机构有权依职权撤销该登记。若当事人对登记机构决定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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