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侵权纠纷中,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若从权利受损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2.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3.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况,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发现自己的
知识产权被小胡侵犯,权利受损当日他便知晓此事。小朱起初打算与小胡协商解决,未及时
向法院起诉。两年半后,小朱所在地区突发自然灾害,交通、通信中断,小朱无法行使请求权长达五个月。待情况好转,小朱欲
起诉时,小胡却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小朱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小胡之日起算。小朱在知晓权利受损后,两年半时因自然灾害交通、通信中断,虽处于
诉讼时效期间,但未到最后六个月,法定障碍未发生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不构成
诉讼时效中止。
2、若小朱在这期间向小胡提出过履行请求等符合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若不存在中断情形,小胡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是否成立,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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