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会混淆“
赠予”和“赠与”,它们在法律意义上都有效力,但使用场景有别。
“赠与”是规范的法律术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合同编,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合同。它属于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一般情况下,在赠与
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能
撤销赠与,但像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赠予”是生活常用语,在法律文件里用得少。不过实际中,只要双方意思真实明确,也会被认定有效,
法律关系和“赠与”本质一样。
总之,“赠予”“赠与”只要符合
合同成立要件,都受法律保护。但签协议时,建议用“赠与”这种规范表述,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争议。
案情回顾:小朱打算将自己的一套房产给小胡,双方签订协议时,协议上写的是“赠予”。之后小朱反悔不想给了,小胡认为协议有效要求小朱履行。小朱则觉得“赠予”不是规范法律术语,协议应无效。
案情分析:1、“赠与”是规范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即成立。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
可撤销赠与,但有特殊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2、“赠予”虽多为生活用语,在法律文件中使用少,但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明确,同样具有
法律效力,其法律关系实质与“赠与”一致。所以小朱与小胡的协议是有效的,不过小朱在房
产权利转移前通常可撤销赠与,除非该赠与有特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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