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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办理撤诉是否需缴纳撤诉费

时间:2026.05.20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020人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里,不少人会关心撤诉诉讼费用咋交。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要是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能减半交。比如原本得交2000元案件受理费,申请撤诉后,实际交1000元就行。不过,这种减半交纳只适用于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情况。
这里有个特殊情况,要是案件本身是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它本身就已经减半收取受理费了,撤诉时就不再重复减半。
行政案件的撤诉也适用减半交纳受理费的规定。
一般来说,撤诉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承担。法院在裁定准许撤诉后,会明确告诉当事人具体要交多少钱以及缴费方式。所以大家在申请撤诉时,要留意这些费用规则,避免多交钱。要是对撤诉费用还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因合同纠纷将小李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为2000元。审理过程中,小朱与小李达成和解,小朱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小朱认为应按撤诉规定减半缴纳费用,只需交1000元,但小李认为小朱应全额缴纳,双方就诉讼费用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小朱申请撤诉且法院裁定准许,原本2000元的案件受理费应减半为1000元。
2、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非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的情况,所以不存在重复减半问题。通常撤诉费由原告小朱负担,法院会在裁定准许撤诉后明确告知小朱具体缴费金额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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