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执行程序里,符合特定条件时能把股东追加为
被执行人。下面几种情况要注意。
一是股东没缴纳或者没缴足
出资。要是营利
法人作为被执行人,其财产没法还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债务,
申请执行人就可以申请把没缴或没缴足出资的股东等追加为被执行人,让他们在没缴出资的范围内担责,法院会支持这种申请。
二是
股东抽逃出资。同样在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偿债时,申请执行人能申请把
抽逃出资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担责,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三是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财产相互独立。这种情况下,一人公司股东得自己证明财产独立,不然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让其对
公司债务负
连带责任,法院会支持。
四是公司没
清算就办
注销登记,导致无法清算。这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让股东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大家在遇到相关执行问题时,要留意这些情形,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如有复杂情况,可进一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与某公司的
合同纠纷,法院判决该公司向小朱支付货款。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经调查,股东小胡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小李抽逃出资,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东小丽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且公司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小何参与其中,小朱遂申请追加这些股东为被执行人。
案情分析:1、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
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对于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小胡,申请执行人小朱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小胡应在尚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担责,法院会支持。
2、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小李,小朱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小李需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法院会予以支持。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小丽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小朱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应支持。
4、股东小何在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致无法清算,小朱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