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执行程序里,
当事人有权申请
追加被执行人,即便撤回申请,也不意味着丧失这项实体权利,
符合条件时仍能再次申请。
不过,再次申请追加有一些要点需注意。首先,要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虽说法律没禁止撤回后不能再申请,但要是间隔时间太久,法院可能以怠于行使权利为由不予受理。其次,再次申请时得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比如,有
新证据表明被申请追加人符合追加条件,像无偿接受了
被执行人的财产。要是拿不出合理合法的理由和
证据,法院很可能驳回申请。
总之,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撤回后,原则上可以再次申请,但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并且提供充分依据,这样才能提高再次申请成功的几率。如果对具体操作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的
债务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小朱申请追加小胡为被执行人。之后小朱撤回了该追加申请,一段时间后,小朱发现小胡无偿接受了小李的财产,于是再次申请追加小胡为被执行人。小李和小胡认为小朱撤回申请后就不能再申请追加,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是当事
人的权利,撤回追加申请只是暂时放弃该次程序中的追加请求,并不导致实体权利丧失,所以小朱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仍有权再次提出追加申请。
2、小朱再次申请追加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若间隔时间过长,法院可能以怠于行使权利为由不予受理。
3、小朱再次申请时要提供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本案中小朱发现小胡无偿接受小李财产的证据,若不能提供合理合法理由和证据,法院可能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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