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份公司破产后债务怎么承担,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股份公司作为独立
法人,要用全部财产来还公司的债。
公司破产得先
清算。清算组会接手公司财产,做清理、评估和处理。
公司债务按法定顺序还,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接着是职工
工资、
社保费和法定
补偿金,然后是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
破产债权。
要是公司财产够还所有债,就按这个顺序依次还;要是不够还同一顺序的债,就按比例分配。
股东一般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只要股东按
公司章程足额缴了
出资,通常不用额外担责。不过也有例外,要是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故意逃债,严重损害
债权人利益,那股东就得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股份公司破产后,一般是公司用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特殊情况股东可能连带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后公司
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组接管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在
清偿债务时,普通债权人小许认为,股东小朱曾挪用公司资金,不应仅以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应承担公司全部债务;而小朱则称自己虽
挪用资金,但已归还,不应
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股份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破产时,债务按法定顺序清偿,即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职工工资等,接着税款,最后普通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按比例分配。
2、一般情况下,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如小朱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若构成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小朱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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