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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如何进行分割房产

时间:2026.05.13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935人
律师解析:
儿媳能不能分割房产,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房产属于公婆,正常情况下儿媳没有直接分割的权利。不过要是公婆去世了,也没留遗嘱,而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儿媳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割公婆名下房产的相应份额。
如果房产是儿子和儿媳婚后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怎么分;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要是房产是儿子婚前的财产,婚后也没加上儿媳名字,那一般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媳通常不能分割。但要是婚后有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儿媳有权要求分割。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让产权登记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许结婚后,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他们面临房产分割问题,存在以下情况:一处房产是小朱父母所有;一处是小朱和小许婚后共同购买;还有一处是小朱婚前购买且未添加小许名字,但婚后二人共同还贷。小许认为自己对所有房产都有分割权,而小朱则认为应按不同情况处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父母所有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小许无直接分割权。但如果小朱父母去世且未留遗嘱,小许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割
2、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小朱婚前购买且未添加小许名字的房产,属于小朱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小许有权要求分割,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小朱对小许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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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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