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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之前转的10万能不能要回

时间:2026.05.09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477人
律师解析:
1、分手时,之前转的10万能不能要回来,得看这笔转账到底是什么性质。
要是这笔转账属于借款,只要出借的一方有借条、聊天记录或者转账凭证这些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证据,那出借方就有权利让对方还钱。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借钱的人得按照约定把钱还上。
这种情况下,可以先跟对方商量还钱的事儿,要是商量不通,就可以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把钱追回来。
2、要是这笔转账是恋爱期间送的,那就得分清楚是普通的赠与,还是有条件的赠与。
像在节日或者生日这些特殊日子,为了表达爱意转的钱,一般就属于普通赠与,这种钱通常是要不回来的。
因为这种赠与一旦把钱转过去,钱的所有权就归对方了。
不过,如果是有条件的赠与,比如说为了结婚才转的大笔钱,等两人分手了,结婚的事儿办不成了,送钱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对方把钱还回来。
在实际情况里,法院会综合考虑转账的金额、转账的时间,还有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因素,来判断这笔转账到底是什么性质。
要是能证明这是有条件的赠与,就可以通过和对方商量或者去法院起诉的方式,让对方把钱还回来。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恋爱期间,小朱向小丽转账10万元。后两人分手,小朱要求小丽返还这10万元,小丽拒绝。小朱称该笔转账是借款,有转账凭证和部分聊天记录为证;小丽则认为这是小朱对她的赠与,无需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凭借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该转账属于借款,依据《民法典》,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小朱有权要求小丽偿还,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追讨
2、若该转账是赠与,需区分性质。若为一般赠与,如节日、生日表达爱意的转账,交付后所有权转移,小朱不能要求返还;若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因双方分手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法院会综合转账金额、时间、双方经济状况等判断,若能证明是附条件赠与,小朱可协商或诉讼要求小丽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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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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