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执行案件终本之后再执行,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所谓终本,就是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
要是法院把财产调查的办法都用遍了,还是没发现
被执行人有能用来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没办法处理,就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终本之后,要是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能执行的财产,就可以向
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
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法院核实情况属实,就会
恢复执行。
3、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每六个月都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还会把查询结果告诉申请执行人。
要是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执行法院会及时恢复执行。
4、一旦执行法院自己发现被执行人有能执行的财产,也会主动恢复执行。
所以说,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讲,执行案件终本后再执行没有固定的时间约束,主要得看能不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是否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朱欠款。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小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段时间后,小朱发现小李名下有一处房产可供执行,遂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小李则认为已终本不应再执行。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小朱发现小李有可供执行的房产,其申请恢复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会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应及时恢复执行。同时,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院可依职权恢复执行。所以法院应核查小朱的申请,属实则应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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