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人
公司破产以后,法定
代表人之类的通常能另外开办新公司,不过存在一些限制情况。
一般来说,要是这个自然人不存在《
公司法》里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那就能够作为股东去投资成立新公司。
要是一人公司破产不是因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他们开办新公司的权利不会受到影响。
2、要是破产跟法定代表人、股东有关系,那就可能会受到相应限制。
打个比方,要是有人担任
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厂长、经理,并且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那么从
公司破产清算结束那天开始算,三年之内不能担任新设立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但这并不代表他们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立公司,只是没办法在公司里担任特定职务。
3、要是这个自然人在一人公司破产期间有
欺诈等
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采取了限制措施,那么在限制期内开办新公司可能会受到限制。
所以一人公司破产后,大多数时候能再开新公司,不过得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曾是一家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
经营不善破产。之后小朱打算再开一家新公司,却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遇到问题。有人认为小朱可以自由开办新公司,而另一些人觉得若原公司破产与小朱有关,他开办新公司会受限。大家对小朱能否顺利开办新公司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若小朱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限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且原公司破产并非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他作为股东再投资设立新公司的权利不受影响。
2、若原公司破产存在小朱的责任因素,比如他作为破产清算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他不得担任新设立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仍可作为股东投资设立公司。
3、若小朱在原公司破产过程中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作出限制措施,在限制期内开办新公司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