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卖出去后要是对方不
过户,之后出了事故,责任咋分得看具体情况。
按照《
民法典》的说法,要是双方已经通过买卖等方式把车转让并且交付了,但没办过户登记,出了交通事故还得是这辆车担责的话,那
赔偿责任就得由买车的人来承担。
2、为啥这么规定呢?因为车交出去以后,原来的车主就没法实际控制这辆车,也支配不了它的运营,更没法从这车的运营里赚钱了。
这时候车的占有、使用还有收益这些权利都归买车的人,所以赔偿责任自然就得由实际控制和使用车的人来担。
3、但要是转让的车本身有问题,原车主说不定也得担责。
要是明知道车是拼装的,或者已经到
报废标准了还转让,出了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那卖车的和买车的就得一起承担责任。
4、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未来对于车辆交易不过户这类情况的处理会更规范、更严格。
为了避免没必要的麻烦和
纠纷,卖车之后最好赶紧办过户。
要是对方不肯过户,原车主可以先书面通知对方,把相关
证据留好。
要是对方还是不配合,就可以去
法院起诉,让对方履行过户的义务。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汽车卖给小胡,双方完成交付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来小胡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了他
人损害。小朱认为自己已将车卖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受损方认为小朱作为登记车主,也应承担责任,双方就赔偿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之间已买卖并交付
机动车但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且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
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小朱已将车交付给小胡,对车辆失去实际控制和运营支配权,也不再从中获利,所以一般情况下应由小胡承担赔偿责任。
2、若转让的车辆存在问题,如小朱明知是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仍转让,那么小朱和小胡需
承担连带责任。若小胡拒绝过户,小朱可书面催告并留存证据,若小胡仍不配合,小朱可
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过户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