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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责任时,无交强险对方该怎么赔

时间:2026.04.16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494人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若一方没买交强险,该方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全赔。
交强险限额涵盖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双方各担50%赔偿责任
如事故致对方车损人伤,先由未投保方在对应限额内赔车损、医疗费等,超出部分各付一半。
3.协商赔偿无果,受损方可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但小朱未投保交强险,事故导致小李车辆受损且身体受伤。小朱认为双方同等责任应各担一半损失,小李则要求小朱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各担一半,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双方负同等责任且一方未投保交强险时,未投保交强险的小朱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限额包括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所以小李要求小朱先在交强险对应限额内赔偿车损及医疗费等是合理的。
2、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双方应按照同等责任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若双方协商赔偿不成,小李作为受损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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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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