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来说,没
立案之前不可以扣押物品。
扣押是侦查手段,多在
立案侦查后执行。
2.但特定紧急情况,未立案也能扣押。
如行政执法时,行政机关为制止
违法、防
证据损毁,可依法查封、扣押物品。
3.现场发现需作为证据的物品,为保全证据,立案前也可暂时控制。
4.临时控制有严格程序,若后续不立案,要及时解除控制并返还物品。
案情回顾:小朱在市场摆摊售卖商品,行政执
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其部分商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为制止可能的
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执法人员在未立案的情况下,对相关商品进行了扣押。小朱认为执法人员未立案就扣押物品不合法,要求立即返还商品,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而言,扣押作为侦查措施,多在立案进入侦查程序后实施。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等,有权依法对相关物品进行查封、扣押。本案中执法人员的行为符合这一特定情形。
2、在现场发现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出于保全证据目的,可在立案前暂时控制物品。不过这种临时控制有严格程序要求,若后续不立案,应及时解除控制返还物品。若执法人员后续决定不立案,需按规定及时返还小朱被扣押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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