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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的认定标准及怎样处罚

时间:2026.04.1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243人
律师解析:
1.交通逃逸指事故发生后,为躲法律制裁而逃跑。
认定情形有:
明知出事驾车或弃车逃离;撤出现场否认事故,却有证据表明知情;接受调查时逃匿。
2.处罚
不构成犯罪的,罚二百到两千元,可拘十五日以内,扣12分。
构成犯罪,如致一人以上重伤且负主责,按交通肇事罪处三年到七年徒刑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徒刑,吊销驾照且终生禁考。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小朱明知事故发生,因害怕承担责任,直接驾车逃离现场。小胡报警后,交警通过监控锁定小朱。经调查,此次事故小朱负主要责任,小胡虽受轻伤但无生命危险,该事故未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

案情分析:

1、小朱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直接驾车逃离现场,符合逃逸行为中“明知事故发生,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的认定标准,应认定为逃逸。
2、由于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小朱的逃逸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规定,应对小朱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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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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