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婚内财产赠与协议,若双方自愿,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无
欺诈胁迫,即为有效。
2.有效协议约束双方,赠与人要依约赠与。
但在
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
撤销赠与,公益、道德义务或公证的合同除外。
3.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
起诉。
若协议显失公平,
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二人签订婚内
财产赠与协议书,约定小朱将名下一处
房产赠与小丽。协议签订后,小朱却反悔不想履行赠与义务,认为签订协议时自己是一时冲动。小丽则要求小朱按照协议履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丽遂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该婚内财产赠与协议书若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就是有效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小朱应按约定履行赠与义务。
2、若小朱在房
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由于此并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
赠与合同,也未经过公证,小朱原则上可行使
撤销权。但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等
可撤销情形,小朱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若不存在可撤销情形,小丽可
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朱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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