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自行
清算:
清算组成立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六十日内登报公告。
债权人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
公司破产清算: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
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从公告日起算,最短三十日,最长三个月。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静三人共同经营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决定自行清算。清算组成立后,小朱认为只需通知债权人即可,无需在报纸上公告;小李则觉得应按规定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时,对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他们也存在分歧。而小胡的公司因
资不抵债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小胡不清楚法院公告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具体是多久。
案情分析:1、对于自行清算的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所以小朱、小李、小静的公司应按此规定操作。
2、对于
破产清算的公司,人
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小胡公司的债权人应在该期限内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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