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日常小额赠礼:
恋爱时送的鲜花、小礼品等,属于一般性赠与,目的是增进感情,一旦送出就不能要回。
2.大额财物赠与:
像房产、车辆或大额转账,可能是以
结婚为目的的
附条件赠与。
若没结成婚,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
3.特殊情况:
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
近亲属权益、不履行约定义务,赠与人可在法定期限内
撤销赠与并要回物品。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处于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小朱送小丽鲜花、小礼品,还转账50万元。后两人
感情破裂分手,小朱要求小丽返还所有赠送的物品和转账的50万元。小丽认为鲜花和小礼品不应返还,50万元是小朱自愿赠与也无需返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恋爱期间小朱送小丽的鲜花、小礼品属于日常小额赠与,是基于增进感情目的且不附加条件的一般性赠与,赠与完成后小朱不能要求要回。
2、小朱转账的50万元属于大额财物,可能会被认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由于两人最终未结婚,小朱有权要求小丽返还这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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