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开办公司,夫妻是否该分股权
时间:2026.04.12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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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婚后开办公司,
股权分割看情况。
有书面约定归属的,按约定处理。
2.没约定且用
共同财产开办公司,
股权一般是共同财产。
3.
离婚分割股权,
协商一致按结果处理。
4.协商不成,
有限责任公司需考虑其他股东意见。
向非股东配偶
转股权,要过半数股东同意,其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又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5.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割简单,直接按比例分。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婚后共同
出资开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后两人
感情破裂决定
离婚,对于
公司股权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
出资比例分割,小丽则觉得自己为家庭付出多,应多分。两人无法协商一致,且公司其他股东对向小丽转让股权的态度不一,部分股东表示有优先购买意向。
案情分析:1、因小朱与小丽未对公司股权归属作书面约定,且公司是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开办,所以该股权一般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由于双方协商不成,向非股东一方的小丽转让股权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若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将视为同意转让。若该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割则可直接按比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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