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参与程度:
夫妻双方都实际参与经营事务决策、管理和劳务,比如一人拓展业务,一人管财务。
2.收益用途:
经营所得用于家庭开支,像共同生活、积累财产或
抚养子女,可认定为共同经营。
3.共同意志:
夫妻就经营事项有一致意思,书面或口头约定均可。
4.经营风险:
共同承担业务亏损也是考量因素。
界定需结合案件
证据,分析夫妻角色、资金投入和收益分配等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参与一家店铺经营。小朱负责业务拓展,小丽负责财务管理。后因
经营不善产生亏损,二人对于该经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经营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只有自己实际参与了关键业务拓展,应不算共同经营;小丽则觉得自己负责财务也是重要参与,且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应认定为共同经营。
案情分析:1、判断夫妻共同经营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本案中,从参与程度看,小朱和小丽都实际参与了经营事务决策与具体工作,小朱负责业务拓展,小丽负责财务管理。
2、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符合夫妻共同经营中收益用于家庭开支这一考量。同时,虽未提及是否有书面或
口头协议表明共同意志,但从双方实际行为可推断存在共同经营的意愿。所以,应认定该经营属于夫妻共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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