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抢夺公私财物达45万,属
数额特别巨大情形。
2.按法律规定,抢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会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还会并
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3.司法上一般30万到50万以上算“数额特别巨大”,
量刑会结合全案情况。
4.若有
犯罪未遂、
自首等从轻情节或
累犯等从重情节,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加重或
减轻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伙同小李预谋抢夺财物。二人经多次踩点后,趁小丽不备,抢夺其随身携带的装有大量贵重物品及现金的背包,经鉴定财物价值达45万。事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将小朱和小李抓获归案。小朱到案后如实供述了
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而小李曾因抢夺罪被判处过
刑罚,此次属于累犯。
案情分析:1、小朱和小李抢夺公私财物价值45万,依据司法实践中对数额的认定标准,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按照
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没收财产。
2、小朱有坦白情节,法院量刑时可据此对其
从轻处罚;小李属于累犯,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量对其
从重处罚。最终量刑会结合全案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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