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清算没钱,员工先及时申报债权,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
工资债权。
2.进入
破产程序,
破产财产先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接着支付
员工工资、
社保等补偿。
3.若财产不够支付全部债权,工资按比例分。
4.若公司无
财产分配,管理人申请终结程序,终结后未清偿工资不再补偿。
员工要配合管理人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等多名员工所在公司因
经营不善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员工们得知公司可能没钱支付工资后产生争议,部分员工认为应等待公司主动解决工资问题,而小朱等员工觉得应积极行动。最终,小朱等人决定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工资债权,但他们担心即便申报,公司没钱也无法拿到工资。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及时在法院确定的
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工资债权是正确的维权方式。
2、破产财产会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第一顺序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等费用。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
破产债权,工资将按比例清偿。
3、若公司确实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员工未获清偿的工资债权不再清偿。所以员工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