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诉讼时一般能追加索赔金额。
在
案件受理到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可增加
诉讼请求。
即便
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若对方同意或与案件关联大、不影响诉讼,法院也可能准许。
2.追加索赔要有合理依据,像新发现损失事实或确定新计算方法。
3.若追加会致诉讼迟延或影响对方权利,法院可能不准。
实务中,建议早确定索赔金额,减少对审理的干扰。
案情回顾:小朱因
合同纠纷将小李诉至法院,起初索赔金额为10万元。案件受理后,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小朱发现新的损失事实,遂提出将索赔金额追加至15万元。小李认为小朱追加索赔金额会影响其诉讼准备,不同意该追加请求,双方就追加索赔金额一事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可增加诉讼请求。小朱在该期间内提出追加索赔金额,符合时间要求。
2、追加索赔金额需有合理依据,小朱是基于新发现的损失事实提出追加,具备一定合理性。但法院需考虑追加请求是否会导致诉讼过分迟延或影响对方
当事人诉讼权利。若法院认为小李的担忧合理,可能不准许追加;若认为该请求与案件密切关联、不影响诉讼进程,也可能予以准许。司法实务中,建议尽早确定索赔金额,避免给审理进程带来不必要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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