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虚开判定:
为他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包括
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各类发票。
2.
逃税判定:
纳税人用欺骗、隐瞒手段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逃税数额大且占比超10%;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
收税款且数额大。
3.后果:
虚开危害税收征管,逃税致税款流失,二者
违法,
情节严重担
刑责。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让小胡为自己开具了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用于抵
扣税款。同时,小朱还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了小朱的这些行为,双方就小朱的行为究竟是虚开还是逃税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让小胡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符合虚开的判定标准,其行为构成虚开,这种行为危害了税收征管秩序。
2、小朱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符合逃税的判定标准,直接导致了国家税款流失。虚开和逃税都违反了税法,若情节严重,小朱将承担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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