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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债权可不可以一起去起诉

时间:2026.04.1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43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后共同债权可一起起诉
共同债权是婚姻存续期对第三人的债权,离婚后双方一般仍是共同共有人。
2.按规定,共同财产权被侵害,部分共有人起诉,其他共有人应列为共同诉讼人。
3.离婚夫妻作为共同债权人,可就未实现的共同债权,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债务人
4.起诉时要备好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确保法院支持诉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胡向他们借款并出具借条。后小朱和小丽离婚,该笔债权未作处理。小胡一直未还钱,小朱打算起诉小胡追讨债权,小丽认为自己也有份,应一起起诉。双方就能否共同起诉小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共同债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对该债权仍为共同共有人。
2、根据规定,因共同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人起诉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所以小朱和小丽作为共同债权人,对于未实现的共同债权,可作为共同原告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小胡。不过起诉时要准备好借条等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以确保诉讼主张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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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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