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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姻里的债务该怎么算财产

时间:2026.04.1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55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时,债务处理和财产不同,需区分性质。
2.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所需,或虽超日常但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意愿的债务
先用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或财产各自所有时,先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
3.个人债务如一方不合理开支产生的,由举债方用个人财产还,另一方无需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离婚时在债务处理上产生争议。小朱称有一笔债务是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生意所欠,属于共同债务,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小丽则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不合理开支所负,属于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就该债务性质及偿还方式未能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判断债务性质是处理离婚债务的关键。若该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或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举债方小朱用个人财产清偿,小丽无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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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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