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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股票金额60万处罚标准多少

时间:2026.04.0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438人
律师解析:
1.变造股票金额达60万,构成变造股票罪。
规定显示,变造股票数额超20万就会立案追诉
2.个人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并处或单处1万-10万元罚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20万元罚金,60万一般属数额巨大。
3.单位犯罪,对单位罚金,主管和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案情回顾:

小朱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技术手段变造股票金额,将原本价值较低的股票变造为总金额达60万的股票。证券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了小朱的这一行为,随后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小朱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并非故意,只是想试试技术,不认为自己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变造股票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小朱变造股票金额达60万,已达到立案标准,构成变造股票罪。
2、小朱变造股票金额60万通常会认定为数额巨大,可能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并会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小朱以非故意为由进行辩解,不影响其犯罪行为的认定,因为其实施了变造股票金额的行为且达到法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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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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