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13岁孩子伤人致
轻伤,一般不用负
刑事责任。
只有已满十二到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
伤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才负
刑责,轻伤未达标准。
2.孩子
监护人要担
民事赔偿责任。
无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他
人损害,监护人担责,尽到
监护职责可减轻。
需
赔偿伤者
医疗费等合理费用。
3.监护人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
案情回顾:13岁的小朱与同学小胡在学校发生争执,小朱一时冲动将小胡打伤,经鉴定为轻伤。小胡父母要求小朱承担刑事责任并
赔偿损失,小朱父母则认为孩子未达需负刑责年龄,且自己平时对小朱教育较多不应担责,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此次小朱仅
致人轻伤,未达该标准,所以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所以小朱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伤人,其监护人应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对小胡的医疗费、
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进行赔偿。即便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也只是可以减轻而非免除责任,同时监护人还应加强对小朱的教育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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