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恶意侵占他人16万财产涉嫌侵占罪。
2.满足以下条件可取保候审:
一是可能判
管制、
拘役或单独用
附加刑;二是可能判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取保无社会危险性;三是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无社会危险性;四是
羁押期到但案件未结。
3.实践中,
司法机关会结合
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判断是否
符合条件。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是朋友,小李将16万现金交给小朱帮忙保管。然而,小朱却起了贪念,将这16万据为己有,拒不归还。小李多次索要无果后,向警方
报案。小朱被警方抓获后,其
家属申请对小朱取保候审。小李认为小朱恶意
侵占他人财产,不应被取保候审,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恶意侵占小李16万财产的行为涉嫌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关于小朱是否能取保候审,需依据法定条件判断。若小朱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形,司法机关会综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判断是否准许。小李认为不应取保候审只是其个人观点,最终决定权在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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