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质量责任:
按合同和标准施工
保证工程质量,若质量不符要求,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若
逾期交付,承担
违约赔偿。
2.安全责任:
在施工现场采取安全措施,对施工安全负责,因疏忽致
安全事故,承担
赔偿责任。
3.工期责任:
按
合同工期完成建设,不能如期完工,担
逾期违约责任,
赔偿发包
人损失。
4.保管与交付责任:
保管已完成工程、材料和设备;竣工后交付完整技术资料和验收报告。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建设工程
承包人,与发包人小丽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过程中,小朱未按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部分建筑结构不达标。同时,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发生了一起小型安全事故,导致一名工人受伤。此外,工程未能如期完工,逾期交付。竣工后,小朱也未及时向小丽交付完整的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小丽因此要求小朱承担相应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质量责任上,小朱未按合同和标准施工致工程质量不符要求,依规定应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若造成逾期交付还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安全责任方面,小朱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疏忽引发事故,需对受伤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3、工期责任上,小朱未如期完工,要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赔偿小丽损失。
4、保管及交付资料责任上,小朱竣工后未交付完整资料和报告,应履行交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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