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程里被挂靠公司常担
连带责任。
实际施工人以其名义
签合同,若相对人有理由信其有
代理权,代理行为有效,被挂靠公司担
合同责任。
2.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中,被挂靠公司与挂靠人就质量不合格等转包、
违法分包损失连带
赔偿。
3.
劳动者权益保障上,挂靠人聘用人员因
工伤亡,被挂靠公司担
工伤保险责任。
4.被挂靠公司担责后,可按与挂靠人内部协议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为实际施工人,挂靠在小李所在的公司进行工程建设。小朱以该公司名义与小胡签订了材料
采购合同,小胡并不知晓小朱无代理权。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此外,小朱聘用的工人小静因工伤亡。小胡要求公司
履行合同,第三方要求公司
赔偿损失,小静
家属要求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小李所在公司认为应由小朱承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以被挂靠公司名义与小胡
签订合同,小胡有理由相信小朱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被挂靠公司应承担合同责任。
2、在建设工程质量纠纷中,被挂靠公司需与小朱对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3、小静作为小朱聘用人员因工伤亡,被挂靠公司应作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4、被挂靠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依据与小朱的内部协议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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