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执行程序中,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不可
起诉。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裁定不服,且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在裁定送达十五日内向
执行法院起诉。
3.审判监督程序里,当事人
申请再审被驳回等情况,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
抗诉,不能直接起诉。
能否再起诉依程序和具体情况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的
借贷纠纷一案
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小朱作为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法院作出裁定后,小朱不服,认为应通过起诉解决。同时,案外人小胡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法院裁定后,小胡也不服,且该异议与原判决无关。另外,小静对已生效判决申请再审,法院驳回其申请,小静认为应直接起诉。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根据法律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对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不服的,应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而非起诉,所以小朱不能起诉。
2、对于小胡,因其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标的异议,且对裁定不服与原判决无关,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
诉讼。
3、对于小静,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她应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不能直接起诉。可见能否再起诉需根据异议所处程序及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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