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
执行费用按执行金额或价额比例分段累计交。
无执行金额或价额,每件交50-500元;不超1万,每件交50元;超1万至50万部分,按1.5%交;超50万至500万部分,按1%交;超500万至1000万部分,按0.5%交;超1000万部分,按0.1%交。
2.
民事诉讼执行和解,
申请费负担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定。
3.执行费用通常
被执行人负担,申请人申请时不用预先缴纳。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李应向小朱支付
赔偿款。
判决生效后,小李未履行义务,小朱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金额为60万元。小朱与小李就
执行申请费的负担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应由小朱承担,小朱则坚持按法律规定由小李承担。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执行金额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本案执行金额60万元,其中1万至50万部分费用为(50-1)×1.5%=0.735万元,50万至60万部分费用为(60-50)×1%=0.1万元,再加上不超过1万元的50元,总计执行费用为0.735+0.1+0.005=0.84万元。
2、执行费用一般由被执行人负担,且若为民事诉讼执行和解,申请费负担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本案中未达成执行和解,所以执行费用应由被执行人小李负担,小朱
申请执行时无需预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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