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申请
强制执行时效通常为两年。
按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有明确最后一日的,从该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最后一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的,从文书生效日起算。
2.时效内申请,法院受理后,执行效力不受二十年限制,直至执行完。
3.超两年未申请,无时效中止、中断情况,法院可能不受理。
但
被执行人自愿履行后,不能以超时效要求返还。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的
借贷纠纷经法院判决,小丽需偿还小胡借款10万元,
判决书规定小丽应在6个月内还清。然而,6个月期满后小丽并未还款。小胡起初没在意,过了4年才想起
申请强制执行。小丽以已过申请强制执行时效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此案件中,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已过4年,且小胡不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所以小胡申请强制执行已超过时效。
2、法院有可能因超过时效不予受理小胡的
执行申请。但如果小丽自愿履行还款义务,之后不能以超过时效为由要求小胡返还已偿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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