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非合同相对人不能直接撤销合同,
合同撤销权一般给
合同相对方,这是因为合同有相对性。
2.但要是合同存在并履行,损害了非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非合同相对人可依法主张撤销。
3.像合同双方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
这时非合同相对人要证明双方恶意串通,且合同损害自身权益。
4.总之,非合同相对人法定情形下有
证据就能主张撤销合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房屋买卖合同,小胡并非该合同的相对人。然而,小胡发现小朱和小李是恶意串通,此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将会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小胡认为自己有权撤销该合同,但小朱和小李则坚称非合同相对人不能撤销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胡遂
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
撤销权通常赋予合同相对方,非合同相对人不能直接主张撤销合同。
2、但在本案中,若小胡能证明小朱和小李存在恶意串通的故意,且该合同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小胡作为受损害的第三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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