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签订前,要
保证各方有相应
民事行为能力。
一方提出
要约,内容具体明确,且表示受承诺约束。
2.多方收到要约后,在规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
3.合同内容涵盖
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等条款,各方需
协商一致。
4.合同形式有书面、口头等,重要合同建议
书面形式。
各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合同成立。
若有规定或约定,按要求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欲与小李、小胡
签订合同。小朱向小李和小胡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内容包含了标的、数量等基本信息。小李在要约规定期限内作出承诺,但小胡认为合同中价款条款不合理,未及时承诺,后在超出合理期限后才表示同意。小朱觉得小胡超出期限的承诺无效,而小胡坚持合同应成立,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合同订立需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在要约规定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小朱发出要约,小李在规定期限内承诺,其承诺有效。
2、小胡超出合理期限作出承诺,此承诺一般不发生效力,除非小朱及时表示接受。由于小朱认为小胡超出期限的承诺无效,所以该承诺未使合同成立。此外,合同应包含当事人信息、标的等条款,各方需协商一致,且重要合同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若符合采用书面形式的要求而未采用,也可能影响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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